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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时未指明全部被告的,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如追加被告涉及到期间计算、管辖、诉讼权利义务等问题,应当重审。
在诉讼中,原告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未能一次性将全部被告列明,而需要追加被告。此时,民诉法规定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无限制地随意追加被告。具体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首先,追加被告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不能超过起诉状、补正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提交期限;不影响程序的进行;被追加人同意或者当事人身份明确;追加被告不超过本案之诉讼请求的范围;追加被告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其次,如追加被告事涉到管辖、期间计算、诉讼权利义务等问题,则应予以重审。这是因为,追加被告可能会涉及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并且对被追加人也有一定影响,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需要对案件进行重审。
追加被告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原告需在第一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追加被告的理由、被追加人的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地址)等基本情况,同时提交与被追加人有关的重要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将其副本发给被追加人,并通知其出庭答辩。被追加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案件将有法院进一步审理。
追加被告是诉讼中常见的一种情形,但也需要注意各种法律规定,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如果在实践中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在第一次开庭前,原告未指明全部被告的,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但不应当超过起诉状、补正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提交期限,且不影响程序的进行。被追加人同意或者当事人身份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追加被告。超过本案之诉讼请求范围的,或者法定代理人不同、代表权不明确、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的,不得追加为被告。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
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1?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考点]?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31?条2?款、143?条、第158-162?条
解析: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是高频考点,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下列内容:
1.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1?)根据《民诉意见》第143?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根据《民诉意见》第158?条,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根据《民诉意见》第158?条,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缺席判决的情形
(1?)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根据《民诉意见》第15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根据《民诉意见》第131?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也可以缺席判决。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受理;同时给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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