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苹果ipad为什么禁售”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苹果ipad为什么禁售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iPad商标门始末
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无虚席。
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2009年12月23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唯冠”)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签署协议,将八项 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
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双方的争议在于,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公开信息显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的子公司,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
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与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不作为任何依据。
“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肖才元表示。
事实上,两个戏剧性的因素让该案更显得扑朔迷离。
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显示,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向公众销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但纠纷发生后,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
肖才元认为,深圳唯冠本来是和I-PADL之间的纠纷,苹果就这样强势插入了进来,IPADL的疏忽显而易见,根据相关规定,苹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为戏剧性的是,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断定,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
商标门困局
在商标门尚未有结果之前,从2010年9月份开始,苹果已经将iPad送进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馆和时尚人士的工作包。
而iPad商标在2010年3月22日,已被深圳唯冠的八家债权银行给查封。苹果提交给深圳中院的 《起诉状》称,IPADL于2010年4月7日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和IPADL将已被依法查封的商标签署转让协议,纯属闹剧。而且该协议是在明知IPADL不可能受让我方iPad商标之后签署的,显然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是恶意的。”肖才元表示。
在苹果将iPad在内地尚有争议的商标做成既成事实后。现实状况是,深圳唯冠却无力反击。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深圳唯冠要起诉苹果,需要巨额的财产担保。而深圳唯冠这家曾是中国外贸出口百强的企业目前几近破产。而苹果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果败诉,其iPad商标怎么办?
上述代工业人士称,苹果肯定不允许这个商标流失,如果败诉了也只能和解,这也是深圳唯冠为什么在几近破产的情况下要将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谢律师说,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若无法计算受损方的损失,可以获利方的盈利作为计算标准。对于这一说法,和君创业的媒体负责人黄一丁认为,因为苹果在内地有很多加工代工厂,在内地生产拿到海外去销售,这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海关进行计算,因此非常复杂。据了解,和君创业是唯冠电子全权委托处理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公司。
本报多次联系过苹果中国的工作人员,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负责苹果的公关公司人士表示已经被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苹果的iPhone在进入内地市场时,也是先进入中国然后和解转让的。
根据汉王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信息,2009年7月18日,汉王与苹果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而在此之前,iPhone已经在内地开始发售。
唯冠的商标之争
据公开的信息资料,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关于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商标权有效转移(即所谓的“过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双方法庭交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问题二:新旧商标法体系下商标流转制度的差异。
司法实践中,当商标转让的行政核准和公告程序未完成之前发生纠纷的,受让商标权的一方往往以转让协议为据,强调遵守协议的重要性;反之,转让商标权的一方却以商标转让未经核准即没有完成“过户”的事实状态为据,强调行政核准权的重要性,从而反过来否认商标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协调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同法制度与商标法转让规则就成为司法裁判权的一个重大任务。
笔者认为,要彻底厘清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商标转让核准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对新旧商标法体系下“转让协议”在商标流转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给予重新解读;对合同法制度与物权法制度的协调适用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大陆地区的商标立法体系以2001年12月1日为界,对商标转让法律关系的设立要件作出了重大修正。此前,我国的商标转让核准制度十分简单,只要求由受让人单方办理并提供转让申请表即可,而不要求提供任何“转让协议”。
在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首次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流转制度,是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宗商标转让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公告。此后,国务院于1988年和1993年对该细则进行的两次修订中,均保留了转让人对原《商标注册证》的“交回”制度和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中“加注”后发给受让人并公告的制度。但到1995年第三次修订细则时,取消了对原证的“交回”和“加注”制度,仅规定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在2001年10月27日修订时,在商标转让法律关系的设立要件方面有了重大的制度性变革,增加了“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规定。可见,转让商标既要有转让协议,又要共同申请。
但是,由国务院颁布并在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却并未充分注意到这一立法上的重大变化,仍然原文“抄袭”了旧商标法在1995年第三次修订版中的规定,只是照旧法规定商标转让“由受让人办理”,而没有按照新商标法的要求设置“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转让协议”等核准要件。
在商标转让核准的实务中,国家商标局亦只注重《条例》这一小法而忽视了商标法本身的严格规定,使商标法在事实上被下位法架空。应该说,我国商标行政立法的上述严重疏漏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瑕疵。
可以假设:如果苹果公司受让iPad的商标是在旧商标法体系下,则苹果公司有权直接办理商标的行政核准和“过户”手续;问题是,苹果公司的受让行为发生在新商标法体系下,显然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必须遵守“协议转让”和“共同申请”两项规则。
问题三: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是否受商标核准行政行为的制约。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申请过户义务的,则该如何确认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在合同法和物权法制度下完全可以解决。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类似于不动产。其流转制度应受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的规范。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也就是说,转让方如持有“未过户”理由来否认商标转让协议本身效力之主张的,除非商标法律制度要求转让协议必须经登记、核准后才生效的方可成立。那么,大陆地区商标转让制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制度的唯一一个条款就是该法第三十九条,即“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显然,商标法没有将转让协议的效力与登记、核准制度关联起来。也即,商标转让是否“过户”并不影响转让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商标转让未经行政核准程序的,只是受让方暂时没有取得商标权,但不能就此反向否认商标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可履行性。事实上,合同法“解释一”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商标转让法律关系正是这种制度的一个典型代表。
笔者认为,在商标的有偿处分中,受让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转让合同的继续履行义务,并根据此类判决向商标主管机关直接申请过户。因此,在“未过户”且商标转让方持有商标注册证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完全有权用确权判决的方式对商标权属进行重新确认,并不受商标注册证所记载的权利状态的限制。此时,法院的司法确权判决效力必然高于商标注册证,其具有直接否决和剥夺注册人商标权的法律效力。
此外,国家商标局对法院的司法确权裁判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不得以商标权属确认权“专属”于商标主管机关为由而拒绝协助执行。事实上,商标主管机关只有正常的商标行政核准权,对涉及商标民商事权益纠纷并不享有确认权。
摘自《“iPad”商标案引发的规则之问》师安宁
王老吉商标背后:品牌相煎与和解的距离
案件介绍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9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修改诉讼书
唯冠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多种欺诈和非公平竞争行为。
本次诉讼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分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新证据,当时苹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湾方面隐瞒事实、打压收购价格,因此,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合约因欺诈事实的存在而归于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iPad商标权也将重新归属于其原始所有权人唯冠台湾。
在起诉书中,唯冠还指控苹果当初在购买IPAD商标权时时间紧迫,在与唯冠达成协议前,明知唯冠反对其使用近似商标,还有预谋地欺骗唯冠与其签约。为了推进这起交易,苹果雇佣了一个中介机构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罗宾逊(Graham Robinson),为购买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而精心策划,但都是虚假的托词。之后,苹果还创立了一个特殊目的公司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IPAD Ltd.),并隐瞒该公司担任苹果代理人的事实。
唯冠获胜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状告苹果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准备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破产清算
2012年3月,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就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让这起本已波澜四起的案件又现变数。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盐田区法院查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已经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认为深圳唯冠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开了破产听证会。在破产听证会上,深圳唯冠承认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是公司正与美国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进行诉讼,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来偿还债务。富邦保险则表示,鉴于此商标权诉讼判决并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来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拆分:品牌相煎与和解的距离
对营销界来说,这个夏季注定不平淡。刚结束的两起商标案给火热的夏日添加了色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下达了关于?王老吉(微博)?品牌之争的判决书,判决以广药集团胜出为结局。同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了深圳唯冠(微博)与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纠纷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权属纠纷。至此,在商界内两大具有标志性的商标之争案暂时告一段落,从两起商标案我们可以一窥中外企业的战略智慧。
同根相煎与同牌和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败诉,王老吉商标归属广药集团。然而,广药胜诉,却并不一定能胜市场。对广药而言,以广药目前的市场营销和管理能力,接手一个年销售额超160亿元的品牌,显然也不是一件易事。?王老吉?品牌的维护除需要大量资金外,学会加多宝运作王老吉品牌的精髓更是关键。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就在加多宝和广药闹得不可开交时,原本被压得喘不过气的二线品牌?邓老凉茶?、?和其正?开始借势发力。中国凉茶市场红罐王老吉一统天下的时代正趋于结束,王老吉将会遇到更多的竞争对手,尤其是一手将其带大的加多宝。面对市场强劲竞争,?王老吉?想保持昔日的辉煌,恐怕很难,双输将是王老吉商标案的最终结局。
和王老吉商标案一样,iPad商标案的两方,一方是商标的创立者,另一方是商标的培育者,即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但结局和王老吉不一样,iPad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结局,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作为iPad商标中国大陆的购买费用。苹果和唯冠的官司从一开始就非常简单,主要是围绕着iPad商标的赔付价格进行博弈,唯冠希望iPad能卖个好价钱,而苹果希望少出钱。当双方在资金问题上达成一致后,和解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和解是苹果和唯冠的双赢结局。和解后,iPad商标所有权归苹果所有,这样能有效保证iPad商标的商业价值。同时,唯冠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利益。
中外企业品牌战略差异
品牌意识。中国企业在对品牌的认识上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往往把品牌看成是商品的一种标志,认为创立品牌就是多注册几个商标,并没有看到品牌的深层含义。品牌是具有丰富内涵的。品牌不仅仅是产品之间区分的标志,一个品牌之所以能吸引消费者,除它本身的产品质量和产品的一些特点外,在这个品牌背后更有许许多多的无形价值,这些无形的价值包括历史文化、生活方式、个性表达等。品牌是企业的无形价值,它让消费者明确、清晰地识别并记住品牌的利益点与个性,是驱动消费者认同、喜欢乃至爱上一个品牌的主要力量。外国企业品牌意识非常强,它们认为品牌能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是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重要方式。
品牌战略。中国企业大多缺乏清晰的品牌发展战略,企业的品牌定位与核心能力相脱节,企业的品牌建设也没能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建设有效结合,从而造成品牌发展失位。王老吉商标案表明,加多宝公司初期租赁王老吉商标时,并没有作长远的品牌战略规划,王老吉品牌运作成功后,发现商标原来不属于自己,为时已晚。苹果非常注重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有长远的品牌战略眼光。苹果每在推出一款产品前,必须将该产品的商标所有权归于自己。iPad商标权就是很好的案例。从王老吉和苹果商标案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只注重于产品的现实营销,并没有考虑品牌的规划和发展,而国外企业在推出新的产品之前,就已经在规划该品牌的发展战略了。这就是中外企业品牌战略眼光的不同。
品牌塑造。国际上一些知名品牌的塑造,基本上都在50年以上,甚至几百年之久,这种通过时间和口碑积累出来的品牌效应,我们国内的企业不可能在三五年之内就迎头赶上。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成功的品牌背后一定是有历史积淀和综合能力的。国外企业在品牌建立和塑造上,往往能静下心来,拒绝浮躁,用心去做好产品和树立口碑,通过广告和口碑传播,来塑造品牌。品牌经历岁月洗礼,积淀了丰富的历史内涵,就会形成诸多无形价值。瑞士钟表匠从学徒到出师,需要15年时间,制作一款优良的钟表往往需要一两年时间,这就是为什么世人只钟爱瑞士品牌钟表的原因。
品牌经营理念。中国大多数企业还处于产品经营阶段,而国外企业则是把重心放在品牌经营上。品牌经营与产品经营不同,品牌的生命周期比产品长得多,产品往往只是相对某个特定的需求时期而言。产品经营主要是保证产品的品质与功能,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满意度和价值感,而品牌经营是一种核心的理念和价值,贯穿于整个企业之中,形成企业文化的核心,体现企业的实力。因此,品牌竞争是企业竞争继单纯的产品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服务竞争之后的高级阶段,是多种能力的综合竞争。产品经营和品牌经营代表着企业两种不同的经营哲学,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品牌经营比产品经营更能满足消费者较高层次的需求,实际上是企业成熟的标志。
未来的启示与预警
加强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战略是企业的核心战略,其核心在于建立与众不同的品牌识别,将品牌建设提升到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品牌绝对不只是商标、符号,它是企业个性与形象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综合体。这也决定了品牌规划并不是简单地确定产品在某一时期内的市场行为,它应该是长期的、全方位塑造产品个性与形象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富有眼光的工程。企业应该将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以及企业精神赋予到品牌当中,以充分体现消费者对品牌的诉求,建立消费者和企业彼此相互信任的桥梁。产品可以被模仿,但品牌却具有唯一性,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产品识别的重要手段。国外像苹果、IBM(微博)、GE、福特等著名品牌,无不将品牌资产视作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并由企业最高层直接挂帅管理。中国的企业需要向西方学习,重视品牌价值,制定好品牌战略和规划,并将品牌建设视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做。
强化企业品牌经营能力。中国的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改变以产品为核心的经营观念,转而以经营品牌为核心。品牌具有无形价值,能增强产品的溢价能力。品牌的生命周期长,这需要企业不断对品牌的建设注入资金和精力,强化品牌的无形价值。目前许多中国企业的品牌管理能力非常薄弱,有的企业还处于无品牌管理组织、无品牌管理制度、无品牌运营管理模式的?三无?状态。?三无?状态导致我国企业产品溢价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我国的家电产品无论是在产品质量上,还是在使用效果上,很多和国外品牌处在同一水平,但我国的产品溢价能力就是比国外品牌低,这就是目前我国家电企业品牌的现实映照。因而,提升品牌经营能力,增强品牌价值,将是中国企业需要做的工作。
树立品牌法律保护意识。品牌能提高企业的产品溢价能力,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价值。iPad商标和王老吉商标之争给苹果公司和加多宝公司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品牌的创立是发挥品牌效用的基础,但更需要对品牌的有效保护以便于为品牌发挥效用提供保障。如果企业信誉低下,或是品牌任由他人使用,则品牌信誉很难建立。有的企业虽然在其产品上使用商标,但没有及时注册或者持有,反而被其他企业抢先注册或收回,所有的品牌积累只落得个?为别人作嫁衣裳?的尴尬结局;有的企业只在中国注册了商标而没有在国外注册该商标,驰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致使品牌走向世界步履维艰。因此,企业需要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加强对品牌商标的法律保护。
分享品牌成功,展现企业自信。在国外企业看来,品牌的创立者和品牌的培育者并不是矛盾的,双方都认可对方为品牌的成功所作的贡献,没有任何一方的努力,该品牌都不会存在,知名度和美誉度更无从谈起。王老吉商标的成功是广药和加多宝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最终一家欢乐一家愁,这表明中国的企业在合作方面,尤其是追求共同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中国企业不善于分享成功,加多宝公司给广药作了嫁衣。国外的企业则在品牌分享和战略格局上跟中国企业完全不一样,苹果公司在推出iPad产品前,iPad商标并不属于自己,因而在2009年花钱将其收购,但因考虑不周全,收购的iPad全球商标未包括在大陆的商标权。2012年7月,苹果公司又支付了6000万美元给深圳唯冠,作为收购大陆iPad商标一揽子协议的资金。苹果在收购iPad商标权上先后花费了两笔资金,这反映国外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标价值,并愿意和商标原所有者进行沟通合作。中国企业缺乏这样的勇气和胸襟,更缺乏这样的自信。
品牌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企业花费许多的精力和资金,同时需要企业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和经营企业的智慧。品牌成功的背后,往往是企业的整个系统在高效运作。纵观国内外企业发展史,能够长期不倒的企业,其企业经营战略一定是非
关于“苹果ipad为什么禁售”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危沛凝]投稿,不代表手机游戏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sjyxw.cn0731.cn/brand/t2-2025041981.s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手机游戏的签约作者“危沛凝”!
希望本篇文章《苹果ipad为什么禁售》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手机游戏]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苹果ipad为什么禁售”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苹果ipad为什么禁售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i...